县(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企业:
为做好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研究,根据省经信厅《关于开展氢气、甲醇生产销售情况调查的通知》要求,请各县(区)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梳理,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填写氢气、甲醇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,并将调查表汇总后于年1月16日前报送至我局技术进步与装备科。
联系人:钱静 联系电话:2832838 邮箱:750130227@qq.com
附件:关于开展氢气、甲醇生产销售情况调查的通知
2020年1月9日